卷四 读史记十表
卷五
卷六 


    汉兴以来诸侯年表第五

    〔高祖六年〕〔代〕初王喜元年。〇按喜,高祖兄。

    〔高祖六年〕〔长沙〕成王臣元年。〇按吴芮子。

    〔高后二年〕〔吕〕十一月癸亥,王吕嘉元年。嘉,肃王子。〇肃,吕台谥。

    〔高后八年〕〔吕〕按吕后纪,更名吕曰济川。吕后崩后,徙太王梁,寻与常山、淮阳皆以非惠帝子诛。

    〔孝文二年〕〔梁〕二月乙卯,初王怀王胜元年。胜,文帝子。〇按汉书胜作楫。

    〔孝文三年〕〔长沙〕靖王著元年。〇按著,汉书作羌。嗣立在二年。

    〔孝文四年〕〔济北〕为郡。〇按世家,济北王反,诛,地入于汉。

    〔孝景四年〕四月乙巳,立太子。〇按名荣,母栗姬,因谓之栗太子。

    〔孝景四年〕〔胶东〕四月乙巳,初王元年,是为孝武帝。〇按名彻,不书讳也。

    〔孝景七年〕十一月乙丑,太子废。〇废为临江王。

    〔孝武建元五年〕〔梁〕平王襄元年。〇按恭王子。

    〔孝武元朔元年〕〔长沙〕康王庸元年。〇按康,汉书作载。

    〔孝武元鼎三年〕“淸河〕薨,子为王。〇按名勃,坐罪废。

    读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蔡邕曰:汉制,皇子封王,其实诸侯也。周末诸侯或称王,而汉天子自以皇帝为号,故以王名者总诸侯也。

    读诸侯年表以天子为主。

    冠汉帝纪年于上,尊天子也。下纪诸侯之事,书始封国名,都某地,某年封,某后,或反诛,或有罪自杀国除,或徙王,或废为侯,或无后国除。皆书继世者,书王某元年,遂以次纪年。必表来朝者,明不失臣节也。

    有自王为帝者,文帝之于代,武帝之于胶东也。按胶东,齐悼惠王子雄渠,反,诛。景帝四年,王子彻于胶东,是为孝武帝。然孝武称谥,后人所加。观自序云:作今上本纪。称今上者,子长文也。有自太子废为王者,景帝太子之为闵王,封于临是也。

    高后之时,自王而为帝者,少帝义由常山王立。常山始哀王不疑,少帝入立,改封轵侯朝。淮阳封怀王强,皆非真惠帝子。表纪时事,亦不能竟没之也。汉书无惠帝子王者,削之也。

    有同姓国废而改封异姓者,高后之王诸吕,非汉制也。有异姓国废而改封同姓者,长沙始吴芮,无后,改封定王发,景帝子。鲁始张偃,后为恭王馀,亦景帝子是也。

    表列同姓九国,而异姓独长沙吴芮,然楚始韩信,淮南始英布,燕始卢绾,赵始张耳,梁始彭越,代始韩王信,皆异姓也。见秦楚之际月表,汉书见异姓诸侯王表。盖汉得天下,初封功臣,楚为大,梁次之,淮南又次之,赵又次之,燕、代为弱。高祖心害六王之能叛汉也,裂土而畀之,初非得已。至于夷灭皆尽,而以树同姓,遂仍其故,不虞复为异日之患也。太史公以其惩秦孤立,封建过制,故以周初封国及厉、幽之后言之。

    太史公序形势二字,其主意也。侯国强则王室弱,侯国弱则王室强,故于诸国先言其强域之大,又言汉所有仅自三河至于内史,此形势在侯国也。后言推恩分子弟国邑,历举诸国分裂之数,与天子支庶、王子支庶尊卑之等,其支郡山海咸纳于汉,与汉郡错诸侯间,此形势在王室也。一篇之中,反复照应,而结之以仁义为本,与周之亲亲尊劳同道,封建所以公天下,其义自见。

    秦罢侯置守,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盖惩周末诸侯,遂废封建。汉复惩秦孤立而封建同姓,错处郡县间,诸侯反者数起,何哉?无制故也。陈仁子曰:国大则赋多,赋多则兵强,其为乱也易。国小则赋微,赋微则兵寡,其为乱也难。古制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附于诸侯曰附庸。如此则国小变迟,犹未至吴、楚之乱近在目睫也。按以势论,此言近之矣。然汉高猜忌功臣,诛锄异姓,而七国之祸,乃在宗亲。故曰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此贾谊之策,以之干文帝者。至景帝用鼂错谋削七国,山东诸侯皆反。武帝用主父偃之说,使推恩子弟,分其国邑,乃不削夺而自析矣。然班固有言: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至哀、平之际,皆继体苗裔,亲属疏远,不为士民所尊。王莾知汉中外殚微,本末俱弱,无所忌惮,生其奸心,颛作威福。诈谋既成,遂据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使,驰传天下,班行符命,汉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尊韨,惟恐在后,或迺称美颂德,以求容媚,岂不哀哉夫!秦灭古法,内无骨肉根本之辅,外无尺土藩翼之卫。汉矫枉过正,籓国大者夸州兼郡,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始尝患宗室之过强。至于其后,又患在宗室之过弱。读此表者,必通王子侯年表考之,而汉一代封建之制利害乃尽矣。

    读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补

    诸侯年表自高祖六年而后王者,皆刘氏耳。其初封韩信、英布、张耳、彭越、韩王信、吴芮、卢绾七王,已系之月表,不直削仍列于前者,月表讫高祖五年,未及载诸国诛废,而长沙独存,亦不得俱没也。且建国之始,本以功大故王,天下既定,随以事诛,报功之地,尽树同姓,末年令非刘氏不王,岂先王亲贤并建天下为公之意乎?表以功封叙起,暨于同姓,废置之间,观者可为太息也。

    序言天子观于上古,推恩子弟。索隐曰:武帝用主父偃言,下推恩之令。按文帝六年用贾谊策,已有众建之事。所云齐分为七,赵为六,梁为五,淮南分三,皆在文、景时。此天子亦统言,不必专指武帝也。

    赵隐王如意书死,燕灵王建书绝,赵幽王友书幽死,赵共王恢书自杀,不言其所由死,深痛之也。四王事,史不各载,统入吕后本纪中,甚后恶也。

    表特详国都废置,封爵迁除,不纪时事,以将相表有大事记也。来朝悉书者,亲亲之情,尊君之义,所当然也。

    凡言反诛反自杀者,虽其自取,亦上过也。如孝文固称寛仁,而济北王兴居之反,亦非无由。初大臣诛吕氏时,朱虚侯章功尤大,许尽以赵地王朱虚,尽以梁地王东牟。及孝文入立,闻朱虚、东牟初欲立齐王,故绌其功。及二年王诸子,仅割齐二郡以王章、兴居。章、兴居自以失职夺功,章死,而兴居遂乘匈奴之变,反于济北。此由帝一念之私所召致也。淮南厉王之反,虽其凶横性成,亦帝纵使之过。瞽瞍杀人,皋陶执之,岂有骫天下正法而恣容一弟乎?又重自切责,乃使舅薄昭为书以戒之。彼凶横者,其何能降心也,是速之乱耳。斗粟尺布之谣,当时必非无谓。至景帝七国之乱,更无论矣。

    高帝四年立太子不书,文帝元年立太子不书,独景帝四年书立太子,七年书太子废,讥之也。太子荣不闻失德,徒以嗛栗姬故,听长公主之谮,轻易国本。故是表于反诛外,凡以罪废者,不详其罪名,独书临江王坐侵庙堧垣为宫,自杀。夫堧垣,庙境外之墟边也,罪亦细矣,何遽使中尉簿责蹙令自杀耶?方太子之被征也,祖江陵北门,江陵父老俱流涕,是必有以感人者。帝奈何立之而废之而杀之,史称帝刻薄,信哉!

    存疑

    表太初二年,泗水思王商薨,子哀王安世嗣,即戴王贺元年,安世弟。按汉书,安世立一年薨,亡后。太初三年,戴王贺以思王子绍封。史五宗世家: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无子,上怜泗水王绝,乃立安世弟。所云安世嗣立之年,俱与表不符。贺为思王子,安世弟则同。索隐曰:贺,广川惠王子。此误也。盖以广川惠王孙戴文王讹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