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程天放先生的《美国论》后记
作者:胡适

      我的朋友程天放先生新著的《美国论》是一百多年来中国学人写的介绍美国、说明美国、了解美国的一部最好的书。

      程先生在自序里说他在四十七年(1958)四月开始写这本书,整整写了二十个月,到四十八年(1959)十二月中旬方脱稿。《美国论》是三十万字的大书,因为作者前两年(1955—57)在美国讲学时已开始收集资料了,又因为他写作很勤快,所以能在二十个月里写成这部大书。

      这部书我曾从头读了两遍,我觉得有几点是值得特别指出的。第一,我很佩服作者搜集资料的勤劳,运用资料的谨慎。这书里用的统计资料,绝大部分是最近两三年里发表的最新材料。例如二五六页提到的国债限额,是去年九月初的数字:二五二页提到的七百七十亿美元的国家预算,也是去年提出的1960年会计年度(即是本年度)的预算;二五三页提到的就业人数六千五百六十四万,失业人数三百六十七万,都是去年十一月底的数字,可以说是这本书脱稿前几天的最新数字了。

      第二,我很佩服天放先生在这本书里用的历史叙述方法。他这本书是一本很好的美国史教本,比一些形式的历史教科书更可读,更有用。他先写一个“得天独厚的国家”(第一章),一个“正在成长的民族”(第二章),一个“三权鼎立的联邦制度”(第六章),这就是美国历史的基本知识。我们继续读他的“政党制度下的民主政治”(第七、八章),“高度繁荣的经济”(第十章),“资本主义下的劳工神圣”(第十一章),“从孤立到领导世界”(第三章),“普及全民的教育”(第十二章),“无远弗届的新闻事业”(第十四章),最后我们回头读他用气力写的两章“反共和反战”(第四、五章):这就是一部很生动,很有趣味,又很有意义的美国历史了。他在每一章里,大致都依照历史发展的层次,叙述各种制度的演变,分开来看,每章是美国社会的一个方面的专史。合起来看,全本书是一部美国史。

      第三,我特别敬重天放先生在全书里明白表现出他对美国民族与美国文化的同情热心。他在自序里曾说:我在这本书里描写的美国,……它有许多优点值得别的国家效法,可是它也有不少缺点需要改进。我对于美国的优点,充分地介绍给中国人,自信没有溢美;对于它的缺点,也豪不掩饰地叙述。……

      话虽这样说,他对美国的同情心究竟远大过他的批评态度,所以这本书的绝大部分是用很热的同情心写的,我们试看作者在第二章里特别指出“美国人的特质”四点:第一是“拓荒者的精神”(Prioneer spirits),第二是喜欢独立而不愿意倚赖他人,第三是乐观进取的精神,第四是好新奇,喜变动。他在第十七章里又特别指出“美国的生活方式”和欧洲人或亚洲人比较,有若干重要的区别:第一,美国生产事业发达,农产品工业品都非常丰富,所以美国人民物质生活的享用在欧洲人之上,更远在亚洲人之上。第二,美国的生活方式最讲究效率,希望用最少的人力,最短的时间,收到最大的效果。这也是欧亚国家没有做到的。第三,美国人的生话最近于西奥图罗斯福总统提倡的“奋斗生活”(the strenuous life),很紧张,很忙碌,“而不旨让他们生命中的时间白日费掉”。这一点是和欧洲亚洲的老民族“以闲散不做事为享福的观念”最不同的。第四美国人一切主张独立,同时也最爱合群,“美国合群生活的发达也超过欧洲亚洲的国家”。

      这都是最富于同情心的,美词了,到了最后一章“美国文明的评价”,天放先生又特别题出美国的思想和制度“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有四种重大的成就”。这四种重大的成就是:第一是进步的人生观。“美国人自殖民(地)时代就承认追求快乐是人类一种基本权利,所谓快乐包括精神方面的发展和物质方面的享受。……他们对于一切学问,一切制度,一切技术,一切生活方式,都是不断的要求改良,要求进步,决不以现状为满足。”“这种进步的人生观,对世界上落后国家是一针强心剂,打下去可以起死回生的。”(页四八四)第二是在美国的社会里,个人的聪明才智能够尽量发展。“美国是一个新的国家,有新的环境,加上优越的物质条件,和美国人平等观念与劳工神圣观念,使得每一个人不论在政治,社会,科学,艺术,或工商业方面,都有充分发展他聪明才智的机会。我们不能讲美国百分之百的做到了人尽其才,至少已经做到了百分的八九十。”(页四九一)第三是“民主政治大规模试验”的成功。在这一长段(页四九一——四九七)里,作者指出全世界现在只有十二个国家是“有百年以上民主政治的历史,养成了坚强的习惯,奠定了稳固的基础,……经过了长期试验,而证明民主政治推行顺利的”。在这十二个国家之中,美国的人口特别多(比英国大三倍半,比加拿大大十倍多),美国人的种族问题又非常复杂,所以“美国民主政治的顺利进行,实在是很大的成就”。第四,“美国文明第四个大成就是,以爱好和平的人民,而能建立世界上军力最强的国家,等到成为最强的国家之后,依然能保持爱好和平的心理,不走上侵略的道路”(页四九七,又看页五〇一——五〇二)。“因为美国人爱好和平,厌恶战争,所以美国不会走上侵略的道路,不但过去不曾走,将来也不会走。惟其如此,美国庞大的力量才成为自由民主的保障,是世界的福而不是世界的祸。”(页五〇二——五〇三)

      我相信,这都是天放先生诚心相信的话,都是他从多年的观察和成熟的思考得来的结论。我也知道,在这个年头,肯说这样,扬美国的话,敢说这样坦白的歌颂美国文明的话,都不是容易的事,都需要坚强的信心与智识上的忠实。所以天放先生在这本书里坦白表现他对美国的同情热心,是值得我们诚心敬重的。

      在一部三十万字的大书里,要找出一些小错误,当然不是很难的事。朋友们发现错误,可以随时报告作者,使这本书重版时可以修正。我在这里,只想指出这本《美国论》似乎忽略了两个方面,似乎将来应该补叙。第一,我觉得天放先生应该有一章专讲美国人的宗教。北美洲的英国殖民地,其中多数殖民地可以说是争取宗教信仰自由的人创立的。从1620年“五月之花”船上的新教徒起,到巴尔提摩勋爵(Lord Baltimore)为天主教徒建立玛丽兰,到那位个性最强的罗杰维廉士(Roger Williams)建立自由民主的罗岛,到十七世纪后期奎克会(贵格会)友建立纽泽西及宾雪文尼亚两个奎克会殖民地——新大陆上这些英国殖民地多少都含有宗教自由的乐土的历史意义。独立建国之后,新宪法的第一条修正案就明文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也不得立法禁约宗教的自由。这条宪法修正案是所谓“人民权利清单”(Bill of Rights)的一个重要部分,一百七十年来至今继续有效。美国是宗教派别最多,演变最繁,信仰最自由的国家。无论在乡村,在都市,宗教的势力,宗教的影响,都是很深厚的。所以我觉得在一部《美国论》里似乎不应该没有专讨论美国人的宗教的一章罢?

      第二,这本书里有“严重的罪浪”一章,而没有叙述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专章,似乎也是一个严重的缺陷。“严重的罪浪”一章里,作者用十八页的篇幅来描写“罪浪”,解释“罪浪”,最后方用一页(三九八——三九九)的篇幅来报告读者:“我们决不可因此而误认美国社会是一个秩序混乱的社会,美国人民都是违法犯罪的人。相反地,大多数的美国人都是尊重法律而自动地守法的。”我觉得这一章在全书里是最缺乏平衡的一章。天放先生在此章的开篇引了吴稚晖先生说的“善进恶亦进”一句话,认为“真是至理名言”,我觉得那也是太悲观的看法。这种看法和作者在全书里热心歌颂的“进步的人生观”是根本不相容的。如果三五件或三五十件“骇人听闻”的犯罪例子就可以“充分证明‘善进恶亦进’的真实性”,那么,进步的人生观就不值得歌颂了。所以我觉得“严重的罪浪”一章是很容易使读者误解的,是大可以删去的。我也觉得作者应该补写一章记载美国的司法制度,特别叙述陪审制度,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证据法的发达,司法权的真正独立,律师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地位,等等,——这样的一章“美国人的司法制度与守法精神”似乎是《美国论》不应该没有的罢?天放先生以为如何?

      胡适 1960,4,16夜,在南港

      (原载1960年4月26日台北《中央日报•学人》第162期。又收入程天放著:《美国论》修正版,1960年4月台北正中书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