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太府思翁黄公序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十一

    太府黄公,由省署来守吴兴。期年而百姓服从其教令,有君师之尊,有父母之爱。于是岁之七月二十有八日,当公岳降之辰,郡之士民,咸造在庭,为公荐万年之觞。有光为其属邑之长城,且当代去,而邑之士民以有光尚有一日之留,其于事上之礼,尤不可废,咸叩头以请。遂于是日,率吏民,从六邑之长,拜贺于庭。

    余观于吴兴之士民,意其犹有古跻公堂以上寿之风也。惟仕宦以治民为难,而俗之美恶剧易,尤有大相什伯而不能以同者。至论所以治之,不过刚、柔二用而已。然二者出于人之性,有不能易者。自皋陶言九德,而周公亦云“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要之刚者不能抑而为柔,柔者不能矫而为刚,惟有常之吉士用之,则无不宜。自昔圣人之世,人才之偏已如此,亦期于治而已。太公、伯禽,同受周公之命,以之齐、鲁,而其所以为之者,遂迥然不同,而其后二国之治亦以大异。然当齐、鲁之初,岂不皆谓之同沐圣人之化者也。前汉治民,如赵、张、三王、黄次公、龚少卿、薛赣君、朱子元之徒,皆卓然有闻。考其行事,何可一概而论乎?独怪梁相州初以惠爱为先,当开皇迫急之时,遂用不能见谴,及再请为郡,即以一切立名声,岂不谓之“诡遇而获禽”者欤?今公为郡,如相州之俗,而独处刚柔之中,不见改为,而民情大服,其贤于古远矣。

    有光不佞,二载为吏,往来苕、霅之上,仰卞山之高,缅怀苏长公之高风,邈不可追。兹乃得贤太守而事之,不幸遂迁以去,方已决归田之计。有光家在姑苏,而姑苏本与吴兴为一。有光自此虽不得奉承教令,为公属城之吏,而歌咏太平,尚得为公击壤之民也。因为之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