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2021年4月13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期:2021年4月13日至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6号
(2021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6号公布)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