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王永启督学山东序 中华文库
言有听之甚美,循而行之,可以无过,综其实无裨于事者,不可胜计。如近日取士所称“正文体”之说,是其一也。
夫取士之文,使士子代《语》《孟》《六经》而为言者也。盖必平日博于读书,深于观理,厚于养气,发而为文,各有以见其才之所不相借,情之所不容已,神之所不可强,志之所不能夺者,而后可以言体。已乃随其纯疵、离合、偏全之数而损益焉,斯之谓正。非一日之积也。段善本琵琶,三年不弹,忘其本领,乃可更学。士与校士者日从事于文,而不知文何以为体;至三年校士之期,士抱牍集主者之门,而后奉例陈款,令其一日之间从我所约以为正。故步既失,而前涂复无所泊,乃姑为苟且侥幸之文以塞上之求,而上亦漫然收之,以为文如是,是亦正,而吾与士可幸无罪矣。夫使上下相蒙,以苟且侥幸之文为正,而但求免于罪,则其害且自文体而移之士习人心矣,是岂可不深念哉!
锺子曰:“此非三年校士者事,而督学之事也。”夫督学之视士,犹母之于女,而三年则女子于归之日也。其德容工貌之不素闲,而取必于往送之一日,敬戒无违之数语,斯其求之不已奢,而持之不已急乎?夫士之在齐鲁,犹女之在燕赵也。今永启为之母矣。吾愿永启之所求乎文者,姑勿言其正与不正,而先论其体。体者何?读书、观理、养气,得其才情神志所在而已。此不求正而自正之道也。今主者不深思实求,至期而徒以“正文体”之说毕三年之事;至有戒闱中校文,勿持怜才之念,勿必求积学之士而收之。是预以“正文体”之说,锢天下有才有学之士也。是何言哉!是何言哉!原其意,不过求其言之可听,行之可以无过者,务从事焉而已。
永启起家文学,为南曹武选郎五年,精洁孤立,行一意。一旅之卒,一成之田,必夜以继日,仰而思之,务求其本末,为国家得经久实用而后已。况今为士师率,文学其所起家,而但于其言之可听、行之可幸无过者务从事焉,吾有以知永启之必不出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