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147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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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七 乐七
- 郊庙宫悬备舞议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
- 祭日不宜遍舞六代乐议舞佾议
- 宗庙迎送神乐议散斋不废乐议
- 临轩拜三公奏乐议三朝行礼乐失制议
- 三朝上寿有乐议三朝不宜奏登歌议
- 彻食宜有乐议巴渝舞杂武舞议
- 皇后乐议东宫宴会奏金石轩悬及女乐等议
- 皇帝幸东宫鼓吹作议
- 国哀废乐议
- 遏密不设悬议大丧而弟嗣位未三年废乐议
- 大丧在寇梓宫未返废乐议皇后崩服未终废乐议
- 太后父丧废乐议皇后母丧废乐议
- 公主丧废乐议太子所生丧废乐议
- 大臣丧废乐议忌月不废乐议
- 郊庙宫悬备舞议魏宋梁大唐
魏散骑常侍王肃议曰:“王者各以其礼制事天地,今说者据周官单文为经国大体,惧其局而不弘也。汉武帝东巡狩封禅还,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皆尽用其乐。言尽用者,谓尽用宫悬之乐也。天地之性贵质者,盖谓其器之不文,不谓庶物当减也。礼,天子宫悬,舞八佾。今祀圜丘、方泽,宜以天子制,设宫悬之乐、八佾之舞。”奏可。 肃又议曰:“说者以为周家祀天唯舞云门,祭地唯舞咸池,宗庙唯舞大武,似失其义矣。周礼,宾客皆作备乐。左传:‘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遍舞。’六代之乐也。然则一会之日,具作六代之乐。天地宗庙,事之大者,宾客宴会,比之为细。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可以燕乐而逾天地宗庙之乐乎?周官:‘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悦远人。’夫六律、六吕、五声、八音,皆一时而作之,至于六舞独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厌人心也。又周官:‘韎师掌教韎乐,韎音莫拜切。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东夷之乐也。又:‘鞮鞻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乐,乃入宗庙;先代之典,独不得用。大享及燕曰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乐皆主之于宗庙,而后播及其馀也。夫作先王乐者,贵能苞而用之也。纳四夷之乐者,美德广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庙,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大钧之舞。”
尚书卢毓奏:“协律中郎将左延年议,按周礼‘以云门祀天,咸池祀地’,又今宗庙用宫悬,则祀天地宜用宫悬。博士赵怡以为,古无四悬,四悬自周始耳,未有作古乐而用近悬也。按今天地之乐悬,谓之上下管,与虞舜笙镛同。不言二悬,宜如故事,但设上下管而已。”
侍中缪袭议:“周存六代之乐,故各有所用。今乐制既亡,唯承汉氏韶武。魏承舜,又周为二王之统,故文始、大武、武德、武始、大钧可以备四代之乐。奏黄锺,舞文始,以礼天地;奏太蔟,舞大武,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宾,舞武始、大钧,以祀宗庙;及二至祀丘泽,于祭可兼舞四代。又汉有云翘、育命之舞,不知所出,旧以祀天。今可兼以云翘祀圜丘,兼以育命祀方泽。祀天地宜宫悬,如延年议。”
司空卫臻议:“圜丘宜用大韶,乐宜宫悬。宗庙之乐,宜用武始、咸熙。”
宋武帝永初始调金石。文帝元嘉十八年,有司奏:“二郊宜奏登歌。”后诏颜延之造歌诗,庙舞犹阙。
孝武孝建二年,前殿中曹郎荀万秋议:“按礼,祭天地有乐者,为降神也。故易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周官曰:‘作乐于圜丘之上,天神皆降。作乐于方泽之中,地祇皆出。’又曰:‘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锺,舞咸池,以祀地祇。’由斯而言,以乐祭天地,其来尚矣。今郊享阙乐,窃以为疑。祭统曰:‘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至于汉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爰逮晋氏泰始之初,傅玄作晋郊庙歌诗三十二篇。元康中,荀蕃受诏成父勖业,定金石四悬,用之郊庙。是则相承郊庙有乐之证也。今庙祠登歌虽奏,而舞象未陈,惧阙备礼。方兹礼仪遗逸,罔不具举,而况出祇降神,辍乐于郊祭;昭德舞功,有阙于庙享。谓郊庙宜设备乐。”于是竟陵王诞等五十一人并同万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