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庄公 中华文库
齐襄公通乎桓公夫人,又杀桓公,人道所绝,而庄公父仇也。庄四年春二月,书“纪侯大去其国”。纪侯,贤者也,而齐灭之。《公羊传》大其复九世之仇,而以“《春秋》为贤者讳”之礼处之。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羊传》曰:“讳与仇狩也。”齐侯能为其祖复仇于九世,不爱于纪侯之贤;鲁庄不能为其父复仇于今日,何爱于齐侯之乱乎?复仇一事,公不如齐侯远矣。
元年夏,单伯逆王姬,王嫁女于齐,命鲁主之也。《穀梁传》以为其义不可受,曰:“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穀梁传》以为筑之外,变之正也,曰:“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夫鲁为王姬主婚于齐,及筑王姬之馆,何尝有仇齐之意哉?无其事不可无其心,无其心不可无其理也。乃郜之狩,又在逆王姬、筑馆之后。若曰:岂惟为之主婚,且与之狩矣。主婚,王命也;筑馆,王事也;与之狩,不亦可以已乎?然所谓无其事不可无其心,无其心不可无其理,是《穀梁》于逆姬、筑馆二事中,区区然,切切然,犹存一复仇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