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29 中华文库 ← 第一百二十八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九篇:司法机构第一百二十九条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三十条 → 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法院解释宪法之特别管辖权 - 已废除) (已废除)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修正案记录本条原文:“在不损及最高法院任何上诉或复审管辖权的情况下,在其他法庭的任何诉讼程序中,如果涉及任何本宪法条款的效力问题,最高法院可以就诉讼任何一方之申请来裁定该问题,并且可以对该案件进行处理,或将其发回该法庭,以按照该裁定处理。” 删除全文。——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26/1963)第14节,1963年9月16日生效。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