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30/1994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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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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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联邦法院咨询管辖权
- 最高元首可以就任何本宪法条款的效力问题,不论是已经出现还是他认为可能会出现,向联邦法院寻求意见,而联邦法院必须在公开庭审中对任何被提交的问题发表意见。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原文字句“最高法院”改为“联邦法院”。——1994年宪法(修正)法令(A885)第26节,1994年6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