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46 中华文库 ← 第一百四十五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篇:公共服务第一百四十六条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四十六甲条 → 第一百四十六条:委员会报告 第一款 适用本篇的每个委员会应向最高元首提交其活动的年度报告,并应将各报告的副本提交给国会两院。 第二款 公共服务委员会应将根据本条制作的每份报告副本送交给处于其管辖权下的各州公共服务成员的各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并应由统治者或州元首将报告副本提交给立法议会。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修正案记录第二款 原文字句“总督”改为“州元首”。——1976年宪法(修正)法令(A354)第42节,1976年8月27日生效。 见第一百四十六丙条第三款。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