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57/1957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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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57 |
第一百五十七条:州与州的职能委托
- 遵循州法律的任何规定,任何两个州之间可作出协定,使一州机关代表另一州机关履行任何职能,此类协定可作出规定,就任何可能产生的费用付款。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