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72/1963 中华文库
←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第十三篇:临时和过渡条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制定机关:马来亚联合邦国会 发布于1963年宪法(修正)法令(25/1963) 有效期:1963年8月29日至今 |
第一百七十三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63 · 1957 |
第一百七十二条:(现存法院——已废除)
- (已废除)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原文:“第一百七十二条:现存法院
- 独立日之前已存在的最高法院应成为本宪法的最高法院;不损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通用性,当时正行使管辖权和职能的任何其他法院,在联邦法律另有规定之前,应继续行使其管辖权和职能。”
- 全文删除。——1963年宪法(修正)法令(25/1963)第8节,1963年8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