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33A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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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三甲条:最高元首被控以罪名时应当停权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新增本条。——1993年宪法(修正)法令(A848)第2A节,1993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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