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69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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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
第六十九条:联邦对于财产、合约及诉讼的权力
- 第一款 联邦有权力获取、持有和处置任何性质的财产,以及制定合约。[1]
- 第二款 联邦可以起诉及被起诉。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本条文未曾修改)
- ↑ 见1949年政府合约法令(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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