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77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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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七条:立法的剩余权力
州立法机构有权就任何未列入附件九事务表中的事项制定法律,但国会有权制定法律的事项除外。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本条文未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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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立法机构有权就任何未列入附件九事务表中的事项制定法律,但国会有权制定法律的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