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78 中华文库
← | 第七十七条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六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关系 第一章:立法分权 第七十八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
第七十九条 |
第七十八条:限制河流使用权的立法
如果国会制定的任何法律或根据此类法律制定的任何规则,限制某州或其居民使用某河流进行航行或灌溉的权利,而该河流完全位于该州境内时,则该法律或规则在该州无效,除非经该州立法议会以全体议员过半数决议通过。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本条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