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0(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31(2018)号决议
S/RES/2431(2018)
2018年7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32(2018)
本作品收录于《类型:联合国安理会2018年决议

第8321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431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30 July 2018

第2431(2018)号决议

2018年7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832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所有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并特别指出必须努力防止区域危机和争端的破坏稳定影响蔓延至索马里,

谴责青年党在索马里和其他地方发动袭击,表示严重关切青年党构成的持续威胁,着重指出安理会对青年党继续在索马里占据地盘和敲诈钱财感到关切,

青年党袭击致使平民丧生表示愤慨,对非洲联盟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人员在打击青年党过程中表现出的勇敢无畏和牺牲表示敬意,认识到需要维护他们执着努力的成果,

重申安理会决心支持努力减少青年党在索马里境内造成的威胁,着重指出安理会承诺支持索马里主导的包容各方的政治和谐与和解进程,

谴责索马里境内依然存在的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特别是蓄意以平民为攻击目标和招募儿童的行为,

欢迎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为支持非索特派团和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取得进展作出积极贡献,特别指出联合国、非洲联盟(非盟)和会员国在索马里开展有效合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对保护本国公民和建立自己的国家安全部队负有主要责任,指出这些部队应包容和代表索马里各方,完全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行事,

欢迎制定基于条件并有明确目标日期的过渡计划,以把安全责任从非索特派团逐步移交给索马里安全机构和安全部队,呼吁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全面参与下尽快敲定和执行详细过渡计划,回顾加快执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之间的国家安全架构协议以便为顺利过渡奠定基础的至关重要性,包括落实关于界定索马里安全部队的组成和职责及关于整编各州部队并为其提供联邦支助的决定,欢迎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7月16至17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索马里伙伴关系论坛上再次承诺加快安全部门改革,

重申国际伙伴坚定承诺支持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按照索马里和国际伙伴在2017年5月11日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通过的《安全契约》的规定,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州安全委员会下建立由索马里主导的有能力、可问责、可接受和负担得起的安全部门,

认识到一个更稳定的索马里对确保区域安全至关重要,

非索特派团

赞扬非索特派团为索马里持久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注意到非索特派团在改善安全局势以及为索马里取得建设和平与国家建设进展、包括国家两个政治进程提供安全保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肯定非索特派团和非盟在支持索马里政治进程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布隆迪、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乌干达、加纳、尼日利亚和塞拉利昂政府继续承诺为非索特派团提供部队、警察和装备,并认识到非索特派团部队作出的巨大牺牲,

回顾《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17/2),

表示注意到第2372(2017)号决议第23段要求非盟和联合国对非索特派团进行的联合审查、2007至2017年非索特派团十年经验教训报告和2018年6月27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索马里局势和非索特派团的公报,

表示注意到非盟和联合国特使关于非索特派团经费筹措的报告,并注意到报告中关于必须立即提供适当数额自愿捐款的结论,

表示支持按照国家安全架构,视情况逐步将非索特派团的安全任务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全成果,

回顾安理会第2372(2017)号第5段关于至迟于2018年10月30日减少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的决定,对不得不将减少人员的日期推迟到2019年2月28日感到遗憾,强调指出,不得再推迟执行今后关于减少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的决定;

鼓励非盟定期评价非索特派团的业绩,包括部队和警察特遣队的业绩,以确保特派团有能力和灵活性来有效执行任务,包括对照明确界定的基准和标准进行业绩评价,

欢迎非盟调查关于非索特派团某些部队有性暴力行为的指控,着重指出非盟必须根据第2272(2016)号决议执行根据调查结果所提各项建议,采取行动防止虐待行为再次发生,

表示关切据报索马里境内有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亦称达伊沙)的支持者,并关切也门局势对索马里安全产生的影响,

表示严重关切当前多方面的人道主义局势,赞扬非索特派团努力创造有利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条件,

回顾S/PRST/2011/15号主席声明,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索马里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粮食不安全等不利影响,强调各国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这些因素制定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非索特派团

1. 强调索马里的长期目标是,在国际伙伴支持下,索马里安全机构和部队全面承担起国内安全的责任,在这方面确认,非索特派团在这一过渡期间对于安全而言仍然至关重要,使索马里安全机构和部队能够建设自身能力;

2. 同意秘书长的意见,即索马里的情况不适宜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请秘书长继续不断审查部署基准;

3. 着重指出,第2036(2012)和2124(2013)号决议决定增加兵力是为了在短期内加强非索特派团的军事能力,也是非索特派团整个撤出战略的一部分,以后会根据实地进展情况考虑削减非索特派团兵力;

4. 在这方面欢迎非盟和联合国审查结果建议继续根据过渡计划执行情况逐步分阶段减少和重组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以便按照国家安全架构为索马里安全部队逐渐主导索马里的安全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表示打算密切关注过渡计划执行情况和非索特派团向索马里安全机构移交安全职责的进展情况,目标是使索马里安全机构在2021年12月底前能在安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还欢迎联邦政府承诺并采取步骤执行过渡计划,包括为此开展联合行动,以期成为索马里境内的主要安全保障方,并特别指出安全责任的移交要考虑到每个地点的安全局势;

优先事项和任务

5. 决定授权非盟成员国继续部署非索特派团直至2019年5月31日,包括至少1040名非索特派团警务人员(含五支建制警察部队),并考虑到索马里安全部队目前的能力,不迟于2019年2月28日将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人数减至最多20626人,除非安全理事会决定加快削减速度,强调指出不得把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削减工作再度推迟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

6. 还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在全面遵循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为各参与国规定的义务和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规定任务;

7.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a) 根据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能力以及索马里的政治和安全进展情况,使安全职责能从非索特派团逐步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目标是使索马里安全机构在2021年12月底前能在安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b) 减轻青年党和其他武装反对派团体构成的威胁,包括减轻简易爆炸装置构成的威胁;

(c) 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为索马里境内各级政治进程以及为与社区复原和扩展国家权力和问责机制小组协调实现稳定、促进和解和建设和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8.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开展以下优先工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a) 继续在非索特派团行动构想所述各区派驻人员,优先向主要人口中心派驻人员;

(b) 酌情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保护索马里当局,帮助当局履行政府职能、与社区复原和扩展国家权力和问责机制小组协力促进稳定、和解与建设和平并保障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c) 酌情保护非索特派团人员、设施、装置、装备和任务,并保障其人员以及履行安全理事会规定职能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d) 开展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包括与索马里安全部队联合,打击青年党和其他武装反对派团体;

(e) 保障关键供应路线,包括通往从青年党手中收复地区的路线的安全,特别是那些改善人道主义状况所必需、可能包括满足平民基本需要所必需的商品供应路线,以及对非索特派团后勤支助至关重要的路线的安全,特别指出物流运输仍是联合国和非盟的共同责任;

(f) 与联索援助团密切协作并根据国家安全架构和过渡计划,指导和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包括指导索马里军队的战备状态,并为索马里警察提供辅导和培训;

(g) 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组非索特派团,以支持过渡计划,支持非索警务人员在特派团核定人数上限内;

(h) 与联合国和索马里联邦政府协调,酌情临时接收叛逃者;

9. 非盟通过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非索特派团执行任务情况,包括重组以支持过渡计划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对有效执行任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业绩问题,诸如有效指挥和控制、应对袭击平民行为、适足装备和信息等,并通过以下方式向安理会报告情况:口头通报最新情况和提交至少三份书面报告,每120天提交一份,第一份不迟于2018年11月15日提交,还请在第一份报告中列入重组计划,详述本决议第5段的减少军警人员规定的执行方式;

10. 非盟继续确保非索特派团有适当的人员配置来有效执行所有授权任务,包括加强非索特派团特遣队之间的业务协调,确保与适当的索马里和国际伙伴就行动决策进行有效磋商,并在部队指挥官指挥下,加强指挥和控制结构,能够与索马里安全部队联合行动;

11. 非盟和联合国与合作伙伴协作,对非索特派团联合开展一项行动准备情况评估,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以查明第5段所列核定兵力上限的能力和需要,包括支持执行过渡计划,并为订正行动构想提供基线,清楚列明逐渐将安全职责从非索特派团移交给索马里安全机构和部队的目标日期;

12. 在这方面欢迎非盟打算在2018年11月1日前为非索特派团拟定新的行动构想,非盟与联合国和索马里联邦政府密切合作拟定这一构想;

13. 回顾安理会要求非盟组建第2297(2016)号决议附件所述专门部队,特别是特派团辅助部队,重申必须在部队指挥官的指挥下使用所有的战力实现手段和倍增手段,欢迎努力确定具体需要,要求立即组建上述部队,并非盟通过秘书长定期通报部队组建的最新情况;

14. 强调指出,亟需获得完全能正常运转且适合特派团的特遣队所属装备,包括从非索特派团现有部队派遣国或其他会员国获得第2036(2012)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战力实现手段和倍增手段,敦促非盟紧急落实现有兵力上限内其余的战力实现手段;

15. 强调指出,非索特派团文职部分应充分投入运作,支持非索特派团开展军事和警务工作,改善联合国与非盟在索马里的协调,还强调指出,非索特派团文职部分应着重努力支持根据过渡计划和索马里安全部队在2021年12月底前承担主要安全职责这一目标实施过渡和最终缩编;

16. 重申安理会第2111(2013)号决议第18段请非索特派团支持和协助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实施全面禁止从索马里出口木炭的禁令,同时注意到非索特派团的战略目标和优先任务;

17. 着重指出,非索特派团部队在执行任务时仍必须全面遵循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规定的各参与国的义务,包括关于保护平民的义务并遵照联合审查期间提出的具体建议,与联索稳定团和联索支助办合作执行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促请非索特派团和非盟确保监测和迅速、彻底地调查和报告有关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指控,并继续确保最高标准的透明度、行为和纪律;

18. 欢迎非索特派团在保护人权和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取得进展,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紧努力,与非盟和联合国合作,使防止和处理合规问题的措施及机制更加有效,包括遵照联合审查在甄选和筛选非索特派团人员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

19. 秘书长确保为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的任何支助均严格遵循人权尽职政策,并在秘书长提交安理会的报告中列入通过联合审查所述缓解措施和机制等途径执行这一政策的进展情况,还请联索支助办增强能力,确保在对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的支助工作中落实人权尽职政策;

20. 欢迎第2093(2013)和2124(2013)号决议要求设立的平民伤亡事件跟踪、分析、调查和处理小组所做工作,着重指出这一小组立即全面运作、发挥实效的重要性,为此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与人道主义、人权和保护工作行为体协作,全力支持该小组,并着重指出必须确保与相关行为体包括联合国分享信息,必须将信息纳入非索特派团报告并反映于行动准则和计划;

21. 欢迎非索特派团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零容忍立场,促请非盟和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步骤来防止和调查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指控,筛选人员和进行风险评估和培训,并追究施害者的责任,遣返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普遍或整体存在性剥削或性虐待行为的单位,还鼓励非盟与联合国在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各个方面都开展合作;

22. 欢迎并大力鼓励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向非索特派团部署女性军警人员,敦促非索特派团确保妇女切实参与特派团各项业务并将性别平等贯彻落实于整个任务执行过程;

23 欢迎秘书长打算与非盟以及关键的国际利益攸关方和联邦政府密切合作,至迟于2019年1月31日对非索特派团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非索特派团为支持过渡计划而开展的重组工作,包括第5段所述减少部队人数上限的执行情况、第7段所述战略目标实现进展、执行第8段所述优先任务的能力、联索支助办后勤支助与非索特派团优先事项和过渡计划的衔接协调,并打算考虑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能力,就如何更好地与非索特派团协商其一揽子支助以及非索特派团逐步向索马里移交安全责任包括选举期间安全责任等事宜提出建议;

24 表示打算在安全状况和索马里能力和职能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过渡计划和索马里安全机构在2021年12月底前承担主要安全职责这一目标,并根据第23段要求进行的技术评估结果,考虑进一步削减军警人员;

支助与伙伴协作

25 秘书长与非盟密切合作支持本决议的执行,鼓励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和非索特派团各级继续密切协作,包括举办高级领导协调论坛,以加强联索援助团和非索特派团之间的高层领导联合决策,确保它们的行动有相同的战略优先事项,加强全面安全办法机制内的实地协调工作,利用每一方的相对优势并为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带来最大效果,还请秘书长依照联合国驻非洲联盟办事处的任务规定,继续就非索特派团的规划、部署和战略管理向非盟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再次请秘书长考虑到提高非索特派团效率的必要性,通过联合国现有机制增强对非盟的技术咨询;

26 强调指出必须及早和持续协调所有联合行动,在新收复地区开展包容各方的稳定化规划和其他后续行动,包括过渡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并充分考虑到需要在任何军事行动之前、之中和之后保护平民和减少风险,鼓励加强联合规划和业务管理机制,以优先利用可用资源;

27 还强调指出联邦政府、各联邦成员州、联合国、非盟和捐助方必须开展有效的联合规划,落实向索马里安全机构移交主要安全责任的工作,秘书长在提交安理会的索马里局势报告中报告移交进展情况;

28 同意秘书长的意见,即监督和问责,特别是联合国支持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移交责任过程中遵守人权尽职政策方面的监督和问责,是联合国、非盟、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伙伴关系的基石;

29 敦促全面执行部队指挥官的指令,特别是关于行动中与行动后保护儿童权利的指令,遵守联邦政府签署的接收和移交脱离索马里武装团体的儿童的标准作业程序;

30 欢迎国际社会支持索马里的和平与稳定,特别是欧洲联盟提供大量捐助支持非索特派团,以及其他双边伙伴支持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机构和安全部队,强调必须有新的捐款,包括来自国际社会新的和现有捐助方、非洲联盟和平基金、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的捐款和其他捐款,以便分担支持非索特派团的财政负担;

31 再次呼吁新的和现有捐助方支持非索特派团,为非索特派团提供额外资金,以支付部队津贴、装备和技术援助的费用,并为联合国非索特派团信托基金和索马里国民军提供捐款,促请非盟考虑如何为非索特派团提供可持续资金,着重指出非盟呼吁其成员国为非索特派团提供财政支助,敦促非索特派团根据本决议规定的时间表和指导原则进行重组,改进业绩,把有限的捐助资源有效用于核定军警人员上限;

32 强调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八章的授权予以批准、由非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的经费筹措的可预测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鼓励秘书长、非盟和各伙伴考虑到联合国、非盟、欧洲联盟和其他伙伴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并考虑到自愿供资的局限性,继续作出努力,认真探讨对非索特派团的供资安排,以便为非索特派团制定可靠的未来供资安排;

索马里安全部队

33 确认安全的主要责任在于索马里人民和机构,为此欢迎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2017年4月17日就国家安全架构达成具有历史意义的政治协议并制订过渡计划,赞扬它们继续承诺改革安全部门,特别指出需要紧急履行承诺,加速改革;

34 着重指出仍须迅速落实国家安全架构,划定索马里安全机构的作用和职责,商定治理和监督结构,查明能力差距,以指导非索特派团及捐助方确定对安全部门的援助重点,表明与国际社会合作的领域,以便建立由索马里人主导的有能力、负担得起、可接受和可问责的安全机构和部队,包括军事和文职部分,强调法治的至关重要性,强调安全部队在任何时候的行动都必须充分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保护平民、制止和防止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儿童、重新招募儿童和使用儿童以及应对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等方面义务;

35 强调指出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必须加速加强和改进索马里安全机构的协调,进一步努力推动最终实现向索马里安全部门移交安全责任和非索特派团撤离;

36 欢迎由联邦政府主导并在各联邦成员州积极参与下,与非索特派团和联合国及其他国际伙伴一起努力对索马里国民军进行行动准备情况评估,努力完成对索马里国民军之外、正式成为国家安全架构一部分的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行动准备情况评估,确定数量、能力、地点以及对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的遵守情况,包括对儿童兵的年龄评估机制和筛查、有无问责机制以及审查和培训水平,包括索马里警察和其他索马里安全部门,以便移交具体安全任务,查明联合行动能力,确定基础设施、后勤能力、装备和培训方面的差距,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工作设定基准,并为非索特派团的订正行动构想提供依据;

37 欢迎国际伙伴承诺通过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商定的“全面安全办法”执行机制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支助,包括按照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通过、2017年12月索马里安全会议和2018年7月索马里合作伙伴论坛重申的《安全契约》,以更协调一致的方式为警察和军事部队提供指导、培训、装备、能力建设和薪酬,并在这方面强调联索援助团可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各联邦成员州协调国际捐助方对安全部门援助的支持;

38 欢迎国际社会和双边捐助方已为索马里安全部门提供支助,鼓励各伙伴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联邦成员州一级机构根据商定国家安全架构建立索马里安全部门的支助,包括后勤支助,促请新伙伴挺身支持这方面的发展,重申所有伙伴按照《安全契约》的约定加强协调的重要性;

39 特别指出国际伙伴需要充分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各项努力,以使索马里能够采取全面办法促进可持续安全,还需要通过2017年5月11日《安全契约》所述执行机制履行承诺;

40 着重指出索马里必须在军事行动后立即努力在被收复地区建立或改进治理结构,并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各州安全委员会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保障安全;

41 确认单靠军事手段无法消除青年党和其他武装反政府团体的威胁,为此鼓励联邦政府在联索援助团的支持下,继续按照《安全契约》和《索马里新伙伴关系协定》采取全面办法处理安全问题,执行索马里《防止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以加强索马里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

42 欢迎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达成协议,同意在索马里各地建立基本警务服务,以此作为新的联邦警务模式的一部分,联索援助团继续支持落实联邦警务模式,特别是在联邦成员州一级落实这一模式,鼓励捐助方支持国家和联邦州一级相关机构落实该模式,欢迎联邦政府根据第2246(2015)号决议,在联索援助团的支持下开展海事警察部队能力建设,期待落实工作取得进展;

43 赞扬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承诺加强安全部门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并按照国家宪法和资源共享机制的规定,支付《安全契约》制订的薪金和支助经费,期待在履行这一承诺方面取得进展;

44 促请联邦政府、各联邦成员州、非索特派团和联索援助团努力确保妇女和女童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这些行为可严重加剧和延长武装冲突局势,阻碍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还要确保向幸存者提供支持,对施害者追责,敦促联邦政府在联合国支持下,加速执行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和《国家行动计划》,并促请索马里安全部队采取适当步骤,防止和调查涉及其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

后勤支助

45 秘书长在第2245(2015)号决议执行部分第2段所述基础上,继续向联索援助团、非索特派团和70名非索特派团文职人员提供一揽子后勤支助,并在与根据第2245(2015)号决议执行部分第2(f)段为索马里国民军提供这类支持的相同基础上,为根据过渡计划与非索特派团联合开展行动的10900名正式属于国家安全架构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官兵提供一揽子后勤支助,还请秘书长加快必要程序,以执行第2245(2015)号决议;

46 强调指出需要反应迅速和有效的外勤支助,在这方面欢迎联索支助办与非索特派团合作,努力采取措施加强资源和财务管理的问责制和效率,以便更好地按照非索特派团的优先事项和活动提供后勤支援,秘书长在定期报告中报告进展情况;

47 欢迎布隆迪、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和乌干达政府与联合国和非盟签署三方谅解备忘录,敦促其余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毫不拖延地完成三方谅解备忘录的谈判;

索马里

48 欢迎联邦政府积极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互动协作,鼓励执行所有已接受的建议;

49 表示关切索马里境内仍有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特别指出需要制止有罪不罚现象,维护人权和追究应对此类侵犯和践踏行为负责者的责任,欢迎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鼓励联邦政府核准对委员会专员的任命,充分执行其人权路线图行动计划,包括执行旨在保护人权并调查和起诉侵犯或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冲突中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犯罪行为人的立法;

50 重申继续关切索马里境内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因洪水和干旱而新增流离失所者人数众多,表示严重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在索马里不断遭到强行驱逐,强调指出任何驱逐都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框架,鼓励联邦政府完成《坎帕拉公约》的批准工作并充分实施其条款,包括通过立法确保境内流离失所者在流离失所各阶段的权利,敦促联邦政府和所有相关行为体努力提出解决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具体和持久办法,促请联邦政府和所有相关行为体与受影响社区和人道主义行为体协作并在国际社会支持下,努力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的回返创造有利条件,包括为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得到服务的机会、安全和保护;

51 回顾安理会第2417(2018)号决议,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当前的人道主义危机及其对索马里人民产生的影响,赞扬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和其他人道主义行为体努力为弱势民众提供拯救生命的援助,谴责袭击人道主义工作者的情况有所增加,促请各方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人员、设施和资产;还谴责滥用或阻碍人道主义援助行为,再次要求各方遵循人道主义原则,给予并协助提供快速、安全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包括拆除非法检查站和消除行政障碍,以便及时为索马里各地有需要的人们提供援助;着重指出国际人道主义支助必须有适当的帐目,鼓励索马里国家灾害管理机构在联合国支持下提高能力,在协调人道主义对策的过程中起更大的领导作用;

52 着重指出索马里境内所有行为体都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平民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并遵守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

53 重申妇女和青年在预防、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使其充分、平等、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所有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努力,并承认民间社会在这方面可做出重要贡献;

54 强烈谴责索马里境内武装冲突中所有侵犯虐待儿童行为,包括招募儿童、袭击学校和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行为增加,要求冲突各方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和虐待儿童行为,促请联邦政府全面执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包括批准或加入该公约各项《任择议定书》,以及2012年签署的行动计划、最近通过的索马里国民军关于在行动之前、之中和之后保护儿童权利的指挥令和移交儿童标准作业程序,特别指出需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和行动框架,加强现有审查机制;

报告

55 秘书长在第2408(2018)号决议第28段要求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执行情况;

56 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供最新信息,说明索马里安全部队的状况及其准备执行安全任务的情况,同时考虑到行动准备情况评估结果,并说明各项行动对青年党威胁程度的影响,还请非盟通过秘书长在给安全理事会的定期报告中,报告非索特派团为支持过渡计划所开展的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第5段规定的降低兵力上限的落实进展,以及实现非索特派团目标的进展情况,以保持向索马里安全部队移交职责的势头;

5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