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一号
——2022年12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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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7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精简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修改,删去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是必要的,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8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商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建议与对外贸易法的总体修改统筹考虑;有的常委委员对取消备案登记后的工作衔接提出了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法律实施中认真研究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完善配套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服务指导工作;同时建议抓紧做好对外贸易法修改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