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33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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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3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2月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93 页 | |
被告在缓刑期内,除别有关于消极资格之限制外,苟未经撤销缓刑之宣告,仍得充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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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2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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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缓刑期内,除别有关于消极资格之限制外,苟未经撤销缓刑之宣告,仍得充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