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4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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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4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3月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04 页 | |
商标法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明示相同或近似某种之标章,第四款亦指第一条第二项所用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之形体而言,均与读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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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3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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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明示相同或近似某种之标章,第四款亦指第一条第二项所用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之形体而言,均与读音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