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5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05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5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6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5月2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7 页 | |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谕知不受理显系不当者,得不经辩论迳行判决(参照院字第一零三八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5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5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6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5月2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7 页 | |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谕知不受理显系不当者,得不经辩论迳行判决(参照院字第一零三八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