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6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9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函所称情形,业见十八年院字第七九号解释,自可查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