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16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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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1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0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4 页 | |
烟案罚金与其他刑事罚金并合时,应各依其宣告之额与所定执行之额比例计算,以求得烟案之罚金额,依禁烟罚金充奖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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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10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4 页 | |
烟案罚金与其他刑事罚金并合时,应各依其宣告之额与所定执行之额比例计算,以求得烟案之罚金额,依禁烟罚金充奖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