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5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1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字第115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该警佐之职掌如合于县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得视为刑诉法第二二七条第二款之所谓公安局长。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