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0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取消特种刑事法庭后,依其办法第四条移交之案件,无庸再施侦查程序,已见院字第一百号解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