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6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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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6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4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97 页 | |
地亩房屋之文契,系证明不动产之文件,因请求返还该文契而起诉,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由法院核定其价额,不得即以其所载之地亩房产价额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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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4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97 页 | |
地亩房屋之文契,系证明不动产之文件,因请求返还该文契而起诉,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由法院核定其价额,不得即以其所载之地亩房产价额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