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93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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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17 页 | |
商人受二个以上之官署监督,其二个以上之监督官署所发命令不同时,依命令之效力,应以上级或主管官署之命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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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17 页 | |
商人受二个以上之官署监督,其二个以上之监督官署所发命令不同时,依命令之效力,应以上级或主管官署之命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