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1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31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1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31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8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29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09 条 ( 24.01.01 )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仅限于检察官为被告不利益上诉,为除外之规定,自诉人纵为被告不利益上诉,而被告羁押,如逾原审判决之刑期,即应适用上开法条,撤销羁押,将被告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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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8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29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09 条 ( 24.01.01 )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仅限于检察官为被告不利益上诉,为除外之规定,自诉人纵为被告不利益上诉,而被告羁押,如逾原审判决之刑期,即应适用上开法条,撤销羁押,将被告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