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4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34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字第134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4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5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既经县长择委为乡长,应认为公务员。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