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7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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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12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8 页 | |
相关法条:工厂法 第 16、18 条 ( 21.12.30 ) |
工人于孔子诞辰纪念日,本应给假休息,而依工厂法第十七条所载之特别休假期及同法第十五、第十六两条之通常休息日,依同法第十八条前半段规定,工资均须照给,则工人于该纪念日仍旧工作时,即应依照同条后半段规定加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