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7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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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7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2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9 页 | |
仅在初中毕业,虽曾经服务教育界一年以上,但既非现任,即与教育会法第十六条所列各款均不相符,不得申请加入为教育会会员 (参照院字第五八七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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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12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9 页 | |
仅在初中毕业,虽曾经服务教育界一年以上,但既非现任,即与教育会法第十六条所列各款均不相符,不得申请加入为教育会会员 (参照院字第五八七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