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58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99 页 | |
查教育会法第十六条关于教育会会员之资格,以列举各款为限,来函所土毕业人员,是否合于各款之一,应依同条第二项加以审查,如与各款不合,即难认其有会员资格。
←司法院院字第58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99 页 | |
查教育会法第十六条关于教育会会员之资格,以列举各款为限,来函所土毕业人员,是否合于各款之一,应依同条第二项加以审查,如与各款不合,即难认其有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