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8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98 页

相关法条: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第 1、8 条 ( 20.01.24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继承开始在民法继承编施行以前,被继承人无直系血亲卑亲属,而依当时之法律,有其他继承人者,依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第八条之规定,不适用民法继承编之规定,自应仍适用其当时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