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7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47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7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47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4 页 | |
私盐轻微案件,在盐务缉私机关未予照章处罚,送请法院究办者,法院应依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第三条规定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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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4 页 | |
私盐轻微案件,在盐务缉私机关未予照章处罚,送请法院究办者,法院应依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第三条规定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