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7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47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7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48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4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267、268 条 ( 24.01.01 ) |
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仅系刑法第二六六条之犯罪成立要件若同法第二六七条及第二六八条之罪,并不以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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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4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66、267、268 条 ( 24.01.01 ) |
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仅系刑法第二六六条之犯罪成立要件若同法第二六七条及第二六八条之罪,并不以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