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2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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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8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6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6 条 ( 24.01.01 ) |
刑法施行后,第三审以违背程式驳回上诉者,应依照刑法施行前第二审之确定判决执行,其羁押日数,仍以二日抵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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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6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6 条 ( 24.01.01 ) |
刑法施行后,第三审以违背程式驳回上诉者,应依照刑法施行前第二审之确定判决执行,其羁押日数,仍以二日抵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