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8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8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施行后,第三审以违背程式驳回上诉者,应依照刑法施行前第二审之确定判决执行,其羁押日数,仍以二日抵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