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48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8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4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7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总则施行法 第 12 条 ( 18.09.24 ) |
外籍侨民在中国组织团体,如经当地该管党部依民众团体组织方案予以许可,该团体既依该方案第三节第三项丙款规定,有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命令之义务,则关于设立程序监督办法,自应与国内人民所组织团体一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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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7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总则施行法 第 12 条 ( 18.09.24 ) |
外籍侨民在中国组织团体,如经当地该管党部依民众团体组织方案予以许可,该团体既依该方案第三节第三项丙款规定,有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命令之义务,则关于设立程序监督办法,自应与国内人民所组织团体一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