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6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2 页 | |
来函转据夏口律师公会请求解释之件,已经本年七月五日院字第一零七号解释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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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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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转据夏口律师公会请求解释之件,已经本年七月五日院字第一零七号解释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