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02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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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6年7月2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2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 24.01.01 ) |
伪造文书罪,一方侵害社会法益,同时具有侵害个人法益 (不以制作权为限)之故意,其受损害之个人,自可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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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6年7月2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2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 24.01.01 ) |
伪造文书罪,一方侵害社会法益,同时具有侵害个人法益 (不以制作权为限)之故意,其受损害之个人,自可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