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4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73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4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74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7年6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5 页 | |
免除常备兵役之独子,系指其无同父兄弟者而,不得因与同母异父之兄弟同居,而认为非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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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7年6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5 页 | |
免除常备兵役之独子,系指其无同父兄弟者而,不得因与同母异父之兄弟同居,而认为非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