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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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2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58 页 | |
依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第七条,凡触犯该法之案件,准用修正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定其管辖,现在该组织条例既已废止,参照普通诬告罪之管辖标准,第一审应由地方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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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12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58 页 | |
依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第七条,凡触犯该法之案件,准用修正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定其管辖,现在该组织条例既已废止,参照普通诬告罪之管辖标准,第一审应由地方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