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8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88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8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8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8年5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06 页 | |
电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之罚金,系行政罚而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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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8年5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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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之罚金,系行政罚而非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