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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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3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5 页 | |
查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之运输鸦片罪,以知系违禁鸦片而为运输为成立要件,至其运输原因如何,及是否图利,皆所不问,又该罪既遂、未遂之区别,应以已否起运为准,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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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3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5 页 | |
查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之运输鸦片罪,以知系违禁鸦片而为运输为成立要件,至其运输原因如何,及是否图利,皆所不问,又该罪既遂、未遂之区别,应以已否起运为准,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