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97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7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97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3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6 页 | |
诬告他人充任汉奸,如未虚构系犯修正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何款之事实,尚不能以同条例第五条论。
←司法院院字第197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7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97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3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6 页 | |
诬告他人充任汉奸,如未虚构系犯修正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何款之事实,尚不能以同条例第五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