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97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7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9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7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 条 ( 24.01.01 ) |
某甲以红丸筒代替烟枪吸食鸦片,系犯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持有专供吸用毒品之器具,及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八条吸食鸦片之罪,依刑法第十一条及第五十条规定,应予并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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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7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 条 ( 24.01.01 ) |
某甲以红丸筒代替烟枪吸食鸦片,系犯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持有专供吸用毒品之器具,及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八条吸食鸦片之罪,依刑法第十一条及第五十条规定,应予并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