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8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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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9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702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54 条 ( 24.01.01 ) |
甲用石击毙践食菜园之他人猪只,如系出于故意,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损坏罪,但应注意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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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702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54 条 ( 24.01.01 ) |
甲用石击毙践食菜园之他人猪只,如系出于故意,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损坏罪,但应注意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