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0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0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9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或有特定关系或身分之公务员,以军用舟车装运客货图利,或供私人使用图利者,应依修正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十六条治罪,若是项舟车属于其主管或监督之事务,而有上开行为者,应适用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