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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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0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2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96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6 条 ( 24.01.01 ) |
某甲一次买入鸦片数两,零星售出,应论以连续贩卖鸦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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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9年12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96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6 条 ( 24.01.01 ) |
某甲一次买入鸦片数两,零星售出,应论以连续贩卖鸦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