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7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法第六条之犯罪,应由地方法院管辖 (参照院字第一七八号一七九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