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1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2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81 页 | |
查保证金原为声请具保而设,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及第八十四条核定,没入保证金时,应认为包括具保处分之范围,如有不服,得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八条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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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81 页 | |
查保证金原为声请具保而设,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及第八十四条核定,没入保证金时,应认为包括具保处分之范围,如有不服,得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八条之程序办理。